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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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:
首先,是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潜在影响。在漫长的封建社会,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,并成了所谓的“三纲五常”的封建伦理道德,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,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。在学校内部,教师则获得了父母所“授予”的权力:“师徒如父子”。老师于是拥有了教育、惩罚学生的权力。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,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,《弟子职》一篇给我们作了很好的描述,老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,便是体罚。如《学记》中说:“夏楚二物,收其威也”。在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里,体罚被当作了老师的法宝。所谓“严师出高徒”、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、“不打不成器”等封建教育思想渊源流长,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部分教师。

第二,教师素质差,教育手段贫乏。有些教师,特别是青年教师,工作有热情,事业心强,想把孩子教好,但由于经验不足,缺少办法,见学生违纪,情绪便急躁,因而体罚学生。有些教师则因为在家庭或社会交往中受气,无处发泄,将学生作了出气筒。特别在目前情况下,教师地位不高,待遇较低,社会分配不公,脑体倒挂,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,心中有怒气,遇事易动气发火,感情用事。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下,对不争气的学生,教师便使用强制措施体罚学生,而这,却常能得到人们的理解。另外,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重视不够,一旦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出现问题时,学校领导袒护教师,也是导致体罚增多的一个原因。

那么我们如何走出体罚的误区呢?

首先,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,转变落后的教育思想。教育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双边活动的过程,教育者、受教育者、教育影响是构成教育这一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。在教育过程中,教师为主导,学生为主体,教师居于领导学生认识的地位;学生是教师施教的对象,其认识和发展必须在不同程度上服从于教师的领导;学生作为教学认识的主体,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必须取决于其积极主动的认识。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认识和发展。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,在教师主导作用下,充分发扬教育民主,发挥学生的主动性,应成为我国师生关系的特征,应当抛弃“师道尊严”,教师对学生拥有无上权威的封建家长制观点。在现时期,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的发展,也包括心理的发展。对学生实行体罚,危害直接作用于学生身体,它不但使学生肉体受到疼痛,严重的直接损伤学生的身体,影响学生机体正常发育,更重要的是它必然影响着学生心理的发展,影响学生认知发展和个性品德的成熟。那种企图靠体罚学生身体取得暂时效果的做法是无效的、错误的,也是没有前途的。

其次,提高教师素质,综合利用多种教育手段。师者,所以传道、授业、解惑也。每一个教师必须具有扎实渊博的知识、高尚的思想道德、丰富的教育教学手段和灵活多样的技巧。老师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情,不能以体罚学生来发泄自己的感情。同时,一个合格教师,必须具有灵活的教育机智,善于处理各种偶发事件和教育过程中的其它问题。教师对学生既要尊重信任,又要严格要求,防微杜渐,既一视同仁,面向全体,又区别对待,因材施教,既适时适度,又持之以恒,既重视学习,又注意品德、体质的发展。

第三,学校领导要重视体罚学生的现象,要明确认识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,它不但是生理的,也是心理的;不但是肉体的,也是精神的;不但是现时的,也是未来的。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《教育法》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首先在思想上引起教师的重视,转变落后教育思想,自觉禁止使用体罚。其次,学校领导应严格要求,把禁止教师简单地以体罚对待学生作为一项制度。学校领导要注意确立良好的舆论导向,把教师体罚同教师职业道德、教师的水平相联系。一旦因体罚出现问题,学校领导也应从事实出发,严肃处理,不能一味袒护,并引导教师吸取教训,从而在中小学从根本上避免体罚现象的发生,使中小学教育更加健康地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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